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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专利诉讼为“中国制造”敲响警钟

来源:华声在线

当地时间1121日,经八人陪审团成员一致决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联邦地方法院裁决,因为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三星”)的相关智能手机中13项专利构成对美国苹果公司(“苹果”)的专利侵权,三星须为此向苹果支付2.95亿美元侵权赔偿。报道称,苹果就此案向法院提出了3.798亿美元的索赔,而三星则抗辩其只应赔偿5270万美元。

本案裁决并非苹果与三星专利诉讼的第一次,双方围绕着智能手机专利的诉讼已经进行了两年之久,而且几乎每一次诉讼的赔偿金额动辄都是数亿美元,双方旷日持久的专利诉讼或将在美国与韩国之外的全球市场展开。作为知识产权律师,笔者认为,这场手机“巨无霸”之间的专利诉讼正在给“中国制造”敲响法律风险的警钟,国内企业应认真审视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警示一:缺乏保护意识,当心为他人做嫁衣。

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并不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盲目扩张占领市场,追求更大的销售额和利润,但这种竞争策略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知识产权侵权的重大法律风险。殊不知,由于事先未能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很可能在其产品或技术开发时就已经埋下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隐患。待到其产品大规模推向市场后,一旦触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雷区,企业辛苦打拼获得的市场份额和销售利润,很可能只是为知识产权人做嫁衣。三星公司或已就此尝到不小的苦头,加上此次所判赔偿2.95亿美元,三星就本案所涉专利仅在美国法院判赔的金额就已高达9.298亿美元。

警示二:知识产权陷阱多,综合保护威力大。

苹果此番诉讼中提出的专利保护请求,是基于三星对其智能手机的黑色边框及缩放等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同时,包括苹果手机的商业外观也在其请求保护之列。一般而言,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一则是企业所处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在不断发展,二则是企业自身的产品和技术也在不断改进和更新,从而推动相关产品与技术知识产权相应地跟进。这方面,苹果等擅长使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企业往往表现出色,它们通常能娴熟地运用版权、专利、商标以及商业外观等各类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的综合模式,在知识产权申请上,结合产品和技术的特点,采取组合的知识产权申请方式对产品或技术予以全方位覆盖保护,从而形成网状或专利池结构的知识产权“陷阱”,随时等待竞争对手落入其知识产权的 “包围圈”。

警示三:“杀人于无形”,隐形风险防不胜防。

和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同,版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就像当今军用无人机,具有“隐形”的特点。从法律概念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而对人类创新性智力活动成果的保护,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举例说,某软件公司对其应用软件享有知识产权,但该软件的用户仅需获得该软件公司的合法授权即可使用其软件,而无需取得任何有形的财产或物品;而且这种对软件的使用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在同样的时间、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同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这种特性,使其风险通常处于“隐形”状态,导致其法律风险难以防范。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法律建议

正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隐形特点,其侵权法律风险同样具有隐蔽性,这导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发生前,当事人往往对此毫无征兆且难以预防。在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诉讼爆发之际,作为知识产权律师,笔者在此提示我国企业务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多做功课,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产品及技术开发、维护和日常维权等方面始终保持侵权警觉。

在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完备的跨国公司当中,一款新产品或一项新技术启动研发之前,往往需要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人士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以尽可能防止其所开发的新产品或研发的新技术落入其他公司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同样地,新产品上市之前的产品海报、广告素材、品牌名称注册等涉及到商业外观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在新产品发布之前全部就绪,从而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跟踪业界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尤其是相关领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风险动态。

当今科技发展的速度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的更新换代极其迅速,这导致一些产品或技术可能在刚推出市场就已经难免沦为被代替的命运。同样地,负载于此类产品和技术上的各类专利、版权和商标等都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和技术的更迭导致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上的变更。诸如,专利因未缴纳年费或被其他人无效宣告而导致无效,商标因不使用或被撤销后无效等。企业在公司并购活动中,往往十分看重被收购对手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目的也在于构建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护圈。

第三,对技术和产品研发等风险高发领域建设知识产权防控体系。

如前文所述,由于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较高的专业性,企业内部往往比较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此种情况,企业应该在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投入的同时,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其版权、专利、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实施侵权防控体系建设,在产品和技术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以规避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如今,“中国制造”早已遍布全球,中国企业也开始寻求在美国等海外市场拓展的机会。“中国制造”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应当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事实上,苹果和三星的专利诉讼中,苹果已经启动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的337调查程序,是中国制造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课题。根据美国法律规定,ITC有权就任何第三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中可能存在侵权美国本土知识产权的情形发起337调查,一旦被认定该出口美国的产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则可对该等产品发出临时禁止令或永久性禁止令,将其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不难想象的是,在本案2.9亿美元的赔偿金之外,苹果和三星都十分在意法院是否会判决向三星在美国销售的手机发出停止侵权的禁令,因为这样的诉讼风险,不仅仅是对三星,对任何“中国制造”的企业而言都是唯恐避之不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