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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车企较量发动机专利


发布时间:2013-10-3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5件有关汽车发动机的发明专利、中日两家大型车企、多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挺杆导管、集成有水泵的链壳结构、凸轮轴结构发动机冷却系统、发动机气缸套结构5件针对汽车发动机技术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作出审查决定,其中3件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2件专利被维持有效。

这一系列案件作为汽车领域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面临创新困境的中国汽车企业已经开始逐渐适应并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企业利益,并取得了积极效果。

三菱公司展开发动机专利布局

2004年底,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三菱株式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提交了挺杆导管、发动机冷却系统、发动机气缸套结构、集成有水泵的链壳结构、凸轮轴结构5件有关汽车发动机的发明专利申请。

据了解,“挺杆导管”专利涉及一种在发动机气缸盖上形成的、用于引导由凸轮驱动而分别使进、排气阀往复运动的挺杆的结构;“集成有水泵的链壳结构”专利涉及用于发动机上、集成有水泵的链壳结构;“凸轮轴结构”专利涉及应用于发动机的进气凸轮轴、排气凸轮轴;“发动机冷却系统”专利涉及一种用于水冷式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在该发动机冷却系统内,由水泵排出的冷却液设计为直接供给到气缸盖的冷却水套中;“发动机气缸套结构”专利较之以往的同类技术,能抑制在气缸体的铸造部和带尖突的气缸套之间的接合部的端部附近产生裂缝,从而防止密封性能的降低。

江淮汽车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

针对上述5件专利,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淮公司)于2012年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该系列案件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故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审理。

对于“挺杆导管”专利,江淮公司认为,其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其余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经审查,合议组认定权利要求1、2、4、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而上述权利要求被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有关权利要求5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在权利要求5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有效。

经审查后,三菱株式会社的5件发动机专利,其中“挺杆导管”专利、“集成有水泵的链壳结构”专利和“凸轮轴结构”专利3件专利被宣告部分权利要求宣告无效、维持部分权利要求有效;“发动机气缸套结构”专利和“发动机冷却系统”专利两专利被维持有效。

国内车企打破发动机技术壁垒

“这5件专利都是发明专利,均是有关发动机方面的技术。”担任“挺赶导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的合议组组长的周晓军向本报记者表示,发动机作为汽车的心脏,为汽车的行走提供动力。虽然5件专利涉及发动机的不同机构,作用大小不一,但都是为能量转换服务的,因此,这5件专利可以被称之为涉及汽车心脏的发明。发动机的发展伴随着汽车的发展,已经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虽然其基本原理仍然未变,但是在具体部件、结构、工艺方面仍然不断革新。

“然而,这些对发动机局部细节方面的创新也对汽车工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周晓军表示,在我国汽车产业相对落后的局面下,国外汽车公司正是借此加紧专利布局。

“这5件专利无效案件涉及国内外两家大型汽车企业,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参与审查这5件无效案件的审查员、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一处的郭晓立向本报记者表示,涉案专利在法院存在侵权诉讼,三菱株式会社在侵权诉讼中要求江淮公司停止侵犯有关专利权,若三菱株式会社胜诉,对于江淮公司来说,将是不小的打击。因而,这5案的无效审查在业内颇受关注。

“近年来,国内汽车企业迅速发展壮大,逐步从技术模仿走向技术创新,一些国内车企也申请了大量的专利,比如江淮公司,经过初步检索,专利申请量有两千多件,也有部分本土企业宣称推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动机。这无疑触及了国外大型车企的在华利益,双方在知识产权阵地展开博弈。为了扫清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国内车企适时启动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郭晓立认为。

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已然成为世界各大汽车品牌的必争之地。国外汽车公司通过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构筑了坚实的技术壁垒,给正在崛起的中国民族汽车工业从模仿到创新的发展之路设置了重重障碍。这5件案件作为汽车领域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面临创新困境的中国汽车企业已经开始逐渐适应并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企业利益,并取得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