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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中国企业"337调查"的败诉率?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去年在已判决的“337调查”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达60%——
继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在美国“337调查”中胜诉之后,中国企业又在IT软件领域取得不俗战绩。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手机输入法“337调查”做出速裁判决,裁定上海汉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触宝科技)不侵犯美国Nuance公司指控的3件专利权。这也是中国首例软件产品“337调查”胜诉案。
近年来,“337调查”被频繁应用于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被调查的对象大部分是向美国出口势头迅猛的企业。尽管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应诉,并且像触宝科技那样获得胜诉,但整体来说,中国企业在应对“337调查”时仍然处于劣势。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在已结束的“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王正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37调查”集中体现在双方贸易往来中的摩擦上。在理性看待的同时,要化解高败诉率,中国企业不仅要积极应诉,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专利战略部署,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企业频遇调查
2012年12月,全球最大的手机输入法提供商、美国Nuance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的部分手机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被告方包括触宝科技。
据介绍,触宝科技在海外市场的份额仅次于Nuance公司,其输入法产品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拥有超过1亿用户,占有全球20%的Android手机市场份额,与三星、HTC、中兴通讯、华为公司等众多厂商合作。经过一年多的诉讼,触宝科技最终获得胜诉。
事实上,不仅是软件产品,此前,中国的光驱产品和轮胎产品等相继成为“337调查”的对象。据统计,自ITC从1986年首度向中国“发难”开始,我国已有80多家企业先后受到“337调查”。在所有调查的企业中,我国企业占了1/4以上。仅2012年全年,美国就对我国企业发起了47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
“最关键的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商业上的竞争。”当被问及为何针对我国企业的“337调查”数量不断攀升的原因时,王正发这样说到。他认为,中美贸易不断扩大,双方打交道的机会多了,摩擦也是在所难免。“除了贸易往来的增多,中国对美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以往,在中美贸易中,‘反倾销’一直是美国遏制我国商品出口的一把利器。但随着我国对美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在不断提升,我们的产品不再只是‘粗制廉价’的代名词。相反地,诸如电子产品等,我国对美出口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到高精尖的技术领域,这就使得商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碰撞也越发频繁。另外一个原因在于,‘337调查’本身不仅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尤其是涉及到普遍排除令时,它的杀伤力很大,不仅仅是这一家企业的产品被禁止出口,这一类的商品出口都会受到限制。”王正发说。
面对“337调查”带来的冲击,中国企业已经开始从最初的茫然不知所措到如今的坦然应对。正如触宝科技CEO王佳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伴随着国内企业创新能力和专利意识的增强,国内企业在国际专利纠纷中的弱势地位正在逐渐改变。”
多管齐下减少败诉
尽管如此,对于大多数中国中小企业来说,应诉“337调查”仍然是不可承受之重。面对中国企业高达60%的败诉率,王正发分析,按照美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积极应对调查而是选择逃避甚至放弃应诉,ITC就会做出缺席裁定,认定原告的指控真实。他表示,国内的企业不去应诉,一方面有不熟悉相关规则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和“337调查”高昂的费用有关。“一些企业出于考虑国际市场因素而不得不去应诉时,也需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和应诉技巧。这就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及国内应对‘337调查’的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在这两方面都相对比较匮乏,使得一些企业在应对调查时处于被动。”
越来越多的“337调查”和高败诉率逐渐成为遏制我国企业走向国际舞台的痼疾,如何冲破这个桎梏成为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在王正发看来,要想避免被提起调查或者在应对“337调查”中占据主动位置,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行业协会应该给予企业更多的指导和帮助,让企业了解和熟悉相关规则,从而勇于应诉、善于应诉。”在谈到行业协会在“337调查”中的作用时,王正发如是说。“应对‘337调查’成本很高,需要付出大量的财力,在必要时,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企业抱团应对。同时,在人才的选取以及培养方面,行业协会也能发挥出它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当然,在王正发看来,最有效的办法是企业自身要加强专利战略的运用,主动布局,避免“337调查”的发生。事实上,应对“337调查”即使胜诉,赢得了市场,也会耗费企业不少的资源。例如此次触宝科技赢得首例软件产品“337调查”案胜诉,就付出了高达13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王正发认为:“企业在进行技术研发时,一定要有充分和完善的专利战略。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项技术是完全的自主创新,新技术的产生都会对别人在先的技术有所借鉴,甚至形成冲突。因此,我们在集成创新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到对方的专利现状,要避免落入到对方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这就要求企业在产品研发、产品上市、甚至采购阶段都做好专利预警,以避免陷入专利纠纷中。与此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充分重视专利保护,有了技术突破就要及时提交专利申请。一旦有了专利纠纷,也才有和别人讨价还价的资本。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培养更多熟悉国外法律的专业型人才,从而真正做到有备无患。”